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年第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孙绍骋2020年11月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经商有关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退役军人事务部决定:一、废止105件政策性文件。(附件1)二、宣布115件政策性文件失效。(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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